关于新任副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律观念,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纪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2015年新提任副处级干部。

二、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7.《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8.《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12.《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

13.《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三、考试时间和办法

1.考试采用开卷的形式。考试时间:2015年6月8日下午3:00-5:00,地点:教学楼8楼0805教室。

2.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3.除《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外,其他资料请自行在学校纪委网页“法规制度”栏下载。

4.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中共西安航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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