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航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西航党纪字 〔2016〕12号
关于启用
“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健全我校采购活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启用“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购监督模块的使用和管理
1.采购监督模块主要由负责招标业务的相关部门和监察处使用。
2.凡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的项目,均应纳入该系统监督。特殊项目或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性项目应在系统中备案。
3.负责招标业务的相关部门应根据业务开展进度实时录入采购信息,审核人应及时审核;监察处应及时对录入的采购信息进行在线审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对项目进行冻结或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予以解冻、解除预警。
4.招标项目录入后,原要求由负责招标业务的相关部门填写的《开标前情况备案表》和《评标、中标情况备案表》不再向监察处报送。
5.采购业务完成后,监察处在平台自动生成的“采购监督信息汇总表”签署意见,作为采购项目固定资产入账与财务支付的凭据。
二、在线廉政教育模块的使用和管理
1.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线通过“陕西省高教党风廉政教育系统” 网站,进行登录学习。登录账号为“西安航空学院+本人姓名”初始密码为123456,进入后可在个人中心修改密码。
2.该模块为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供定期、定量、分类的廉政教育内容(以课件、视频等资料为主)。学校纪委要对本校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年累计学分85分以上为优秀,85-75分为良好,75-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平台”启用时间
平台建设完成后,负责招标业务的相关部门要按照采购监督模块的要求录入信息、分级审核;监察处在不干涉业务部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通过系统对项目实施监督。
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在线廉政教育自2017年实行。
四、“平台”管理和维护
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学院纪委办负责。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系统相关数据和信息,妥善保管加密设备。若发生数据或信息泄露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纪委办报告。
联系人: 高均立 84258200
中共西安航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19号
抄送: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
西安航空学院纪委办 2016年 10月 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