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内有关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会议事规则

1、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领导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能。

2、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纪委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3、纪委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纪委全委会的出席人员为校纪委会全体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5.纪委全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党员违纪处分问题等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上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决议,以超过全体纪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二、纪委全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讨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定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

4、讨论违纪案件的查处、复议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通报重要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纪委书记提交的其它事项。

三、关于会议的组织及纪律

1、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通常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准备,在征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分送与会人员。纪委会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由召集人负责审阅和签发;一般会议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人员作简要记录。

2、会议讨论期间,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主持人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

3、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与会人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个人无权改变,如发现新情况,经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在下次会议上复议或通报。纪委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4、会议通知由纪委办公室发布,凡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请假,对于重要会议的内容,由召集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四、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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