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9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中共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现将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用公款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集体聚餐和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慰问困难教职工、学生除外);

三、各单位举办年终茶话会和联欢会要本着简约、俭朴的原则进行。需公务接待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四、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乱发财物;财务处要严格把关,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五、纪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附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

中共西安航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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