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2月9日
,审计处处长周晓敏组织审计处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
大家一致认为,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指明了审计改革发展的方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表示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以更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
附:学习文件
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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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20:20:04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框架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二)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任免省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级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审计署党组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省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审计署备案。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
(三)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2015年选择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地级审计机关正职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委托市地级党委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省级审计机关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资产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各项经费标准由各地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建立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五)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不得推诿、塞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
(八)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二)有序部署推进。审计署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工作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完善审计制度的需要,在充分总结试点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动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我国国情,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三、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四、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六、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整合各层级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全面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体系,明确各项审计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提高审计的规范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人民日报: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09
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刘家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大举措和实现路径,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核心是创新发展,目的是实现共享发展,方式是协调、绿色和开放发展。这五大发展理念是贯穿五中全会精神的精髓和主线,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行动指南。全国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在认识上有新提升、作风上有新改进、工作上有新目标,忠实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审计机关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就要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新理念、落实新理念、服务新理念、推动新理念,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服务创新发展,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力度,对创新事项给予支持,促进培育增长新动力、打造发展新引擎、拓展发展新空间,推动创新完善发展新体制和宏观调控方式;要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要服务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资源环境审计,促进做好生态补偿修复、节能降耗、能源利用效率、低碳生活“加减乘除法”;要服务开放发展,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制度,坚持境内与境外审计一体化、同步化,实现对境外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保障境外国有资产依法合规、安全可控、有效运营;要服务共享发展,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计的最终工作目标和根本标准,加强民生政策、资金、项目审计,促进保护和改善民生。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
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中办、国办《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原则、范围和方式。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网络。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确保审计监督实效,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切实履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责任,发挥审计整体合力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中办、国办《框架意见》提出,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同时明确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抓手和方式方法。落实这些要求,有利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统筹全国或区域内审计资源,形成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减少重复监督,堵塞监督漏洞;有利于把住审计人员“入口”关和审计干部“选任”关,提升审计队伍能力素质。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主要是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和考核激励,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落实好下级机关审计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审批、备案的要求,统筹审计资源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确保试点改革不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审计铁军
中办、国办《框架意见》提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加快审计职业化具体办法的深入研究,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要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要与审计监督权力运行体系相适应,建立审计职业岗位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有效、严格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审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保障审计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既是对审计机关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爱护。审计机关监督别人,对自己更要严起来。要建立健全覆盖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公告全过程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能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完善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审计项目的廉政检查,加强对审计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规定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和汇报工作,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作者为审计署审计长)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09日 12 版))
审计署组织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刘家义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时间:2015年12月08日】【来源:中国审计报】
12月8日,审计署组织召开全国审计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全体署领导出席会议。
刘家义指出,当前,正值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阶段,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热切期盼。
刘家义对全国审计机关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文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宪法、审计法,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等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中办国办文件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文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以严格的纪律、扎实的作风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齐心协力、周密部署,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各项改革实施方案;要严明纪律、严格制度,改革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确保改革、工作“两不误、两推进”。
三是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最重要就是要认真抓好审计业务工作。要加大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着力揭示和查处重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情况,促进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要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着力揭示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重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党中央扶贫等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民生资金用到刀刃上;要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着力揭示资源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调结构、转方式,推进绿色发展;要加大绩效审计的力度,着力揭示损失浪费、低效无效、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重大问题,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协调发展;要加大揭示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着力揭示权力运行不当、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促进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要加大对体制制度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促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审计铁军。要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真正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干净干事,勇于担当。要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四个服从”。要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不严不实问题。
五是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创新,锐意攻坚克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有很多问题需要攻坚克难和探索创新,对此,审计署责无旁贷,各级审计机关也义不容辞。要认真总结国家审计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全体审计人员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把文件学习好、研究好、贯彻好、落实好。
此次会议,审计署在京设立了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以及有条件的市、县级审计机关均设立了分会场。(魏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