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

日前,西安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西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强化思想教育,着眼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党风政风的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定,心存侥幸思想,顶风违规违纪。5起典型案件是: 西安公路管理局长安公路管理段原段长陈博学,顶风违纪,购置使用超标豪华越野车,公车私用。西安公路管理局党委给予陈博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违规车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西安市新华书店总经理石晨光违规擅自参加和批准下属人员出国(境)旅游。曲江新区管委会给予石晨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阎良区信用联社阎良信用社原主任姚首龙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下属员工和服务对象礼金。阎良区信用联社纪委给予姚守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阎良信用社主任职务,所收下属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清退。

周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巡防员王麦峰、夏永斌、张朝、朱广平执勤期间,在流动警务亭内赌博。县公安局对4人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有关领导受到责任追究,县巡警大队原教导员田建峰、原副大队长郭军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行政职务,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刘太康接受诫勉谈话。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王汉荣等人违规收受监管对象礼金。市市政公用局按程序给予王汉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部副部长任军锋行政警告处分,所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纪律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西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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