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乐大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进行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乐大克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乐大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