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7-03-09    浏览次数:

1.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青化砭村党支部原书记曹二虎索要协调费问题。曹二虎利用避灾扶贫搬迁项目征收土地之机,向承建单位负责人索要协调费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12月,曹二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

2.周至县王家河镇党委原书记苟发文、原镇长张小兵、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明、玉皇庙村党支部书记胡育华套取道路修缮扶持资金问题。苟发文伙同张小兵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李明与承包商签订虚假施工合同,胡育华出具修路款假收据,套取道路修缮扶持资金10万元,4人私分及不合理开支共计6.07万元,其中苟发文、张小兵各2.735万元,李明4000元,胡育华2000元。2016年10月,苟发文、张小兵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李明、胡育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政府原干部赵广发贪占移民搬迁补助资金问题。赵广发在负责移民搬迁户资料审核及上报工作中,利用重复报送部分身份信息办理申报手续,套取补助资金共1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11月,赵广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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