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端午节前公开曝光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

端午节临近,西安市纪委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9起问题是:

1.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巡视员慕志信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5月,时任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处处长慕志信安排该处设立“小金库”,至2016年3月底,该“小金库”收入137.02万元,支出101.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节日福利和加班费、招待费等,其中十八大之后支出83.65万元。慕志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原书记、局长杨志明,党组原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焦军,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刘育社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接待宴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刘育社个人决定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先后19次向本单位办理的某宾馆储值卡转款46.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宴请,其中十八大之后共消费21次,支出3.9万元。同时,刘育社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刘育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统筹局原局长刘昱、原副局长何宝太、原局长助理成酉锋、孙涛违规领取奖金问题。2013年2月,该局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会议,决定为刘昱、何宝太、成酉锋、孙涛违规发放征地拆迁工作奖金共计10.3万元。刘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撤职;何宝太、成酉锋、孙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刘宗峰作为分管领导监管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公路局原局长赵晓明违规发放津补贴、绕道公款旅游等问题。赵晓明在任西安公路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批准该局违规发放加班、差旅等补贴88.3万元。2013年4月,赵晓明等3人赴黄山市参加业务会议,并安排单位公车到会议地点。返回西安途中,使用公车前往千岛湖、杭州西湖、南京中山陵等多处景点游览,并报销相关费用0.75万元。赵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销费用予以收缴;西安公路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何家昌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安市物资总公司下属西安市玉林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杰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2016年10月,王志杰在未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为女儿举办婚宴,并收取服务管理对象、公司职工礼金0.74万元。王志杰在调查期间主动退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西安市长安区委党校原副校长张景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张景新在任长安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等共计51.04万元。张景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长安区疾控中心主任宋秦峰违规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宋秦峰组织本单位党员和非党员中层干部共计32人,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途中,绕道到渭南市少华山景区游览,共计花费0.95万元,并在单位报销。宋秦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原书记、局长杨泉应违规操办其女婚宴、使用公车等问题。2016年12月,杨泉应违规分批次操办其女婚宴,收受礼金1.21万元,并使用该局公车为女儿婚礼服务。杨泉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退还收受礼金。

9.西安市蓝田县经贸局副局长穆安华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12月,穆安华为其子操办婚宴,超出报备数15桌,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0.4万元。穆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收受礼金。

2017年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检查力度,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既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又要坚决追究发生问题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